【導語】: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東莞最低工資調整常見問題與解答
1、2025年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什么時候實施?
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2、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月最低工資標準2080元,折算的日工資標準為95.63元,折算的小時工資標準為11.95元;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
3、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范圍有哪些?
適用于我市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
4、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是,最低工資不包括: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工資“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恤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于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5、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未提供正常勞動是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比如:曠工、事假等)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提供勞動期間的工資。
6、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工資是否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勞動者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婚假、產假、看護假等假期,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受最低工資標準保護。
7、若2025年2月份工資在3月份發放,那么2025年2月份工資需要按新標準調整嗎?
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5年3月1日起執行,2025年2月份工資不屬于新標準調整范疇。
8、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行后,加班工資標準最低不能低于多少?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7.93元/小時;
2)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3.90元/小時;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35.85元/小時。
9、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還會對哪些權益產生影響?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試用期工資、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工資標準、工傷保險的傷殘津貼等,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
3)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金領取地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月計發;
4)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情況下的生活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
10、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后,用人單位應貫徹落實哪些工作?
1)用人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2)用人單位工資標準未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的,應及時作出調整,確保2025年3月份及以后的工資標準符合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求。
3)用人單位在調整工資標準和工資結構時,應堅持合法、合理的原則,向勞動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避免影響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4)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勞動力市場用工需求情況,在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參照我市人力資源市場工資價位,做好薪酬結構調整,以提高自身用工的市場競爭力。
11、勞動者如何保護工資合法權益?
1)日常注意事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明確工資標準;按規定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妥善保存有關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資料。
2)維權注意事項:一旦遇到工資方面的爭議,保持冷靜克制,理性依法維權,盡量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依次逐級向村(社區)人力資源服務站、鎮街人社分局、市人社局反映訴求。
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固定電話或手機撥打東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咨詢;若企業違反最低工資相關規定,也可登錄“就莞用欠薪線索反映平臺投訴。
具體案例解析:
1.問:2024年2月我入職東莞一家公司當時勞動合同簽訂的工資標準是1900元月,聽說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在2025年3月1日調整,公司如果在2025年3月1日后還是按照原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執行,是否合法?
答:公司這樣是不合法的。2025年3月1日起,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因此,從2025年3月1日起,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高于此標準的,按約定標準執行;如低于此標準的,公司應當按此標準執行。
2.問: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低于2080元/月的,要不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答:可以選擇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實際履行中,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于2080元/月的標準支付工資,也可以選擇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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