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配偶為東莞戶籍的非莞籍人員,可以申請投靠配偶遷入東莞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請隨遷。
》》》東莞投靠配偶戶口遷入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配偶為東莞戶籍的非莞籍人員,可以申請投靠配偶遷入東莞市,其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可一起申請隨遷;其成年子女屬戶口不在學校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可一起申請隨遷,其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含技校)學生須為本省生源。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 | 復印件 份數 |
1 | 結婚證 | 結婚證原件或結婚證電子證照。 | 1 | 0 |
2 |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 包括居民身份證原件或居民身份證電子證照。 | 1 | 0 |
3 | 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 包括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居民戶口簿電子證照。 | 1 | 0 |
4 | 配偶居民身份證 | 驗原件。 | 1 | 0 |
5 | 配偶居民戶口簿 | 驗原件。屬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及其父母戶口簿。 | 1 | 0 |
6 | 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申請人本人、配偶及子女在市內無自有房產投靠入戶集體戶的提供,并注明“僅用于辦理XXX戶口登記業務”及日期。收原件。 | 1 | 0 |
7 | 產權人身份證號碼和房產權證編號(或已備案的購房合同編號) | 被投靠方屬集體戶,但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內有自有房產的提供,或由申請人自愿提供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用于查詢入戶地址信息(已辦理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須提供房產權證編號)。 | 1 | 0 |
8 | 戶主居民身份證 | 屬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1.入戶家庭戶且與戶主關系為非親屬的;2.原我市戶籍居民因服兵役、出國(境)注銷戶口,其配偶經其父母所在家庭戶內的戶主同意后,投靠原我市戶籍居民的父母入戶的。須注明“本人已征得戶主同意入戶,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簽名,驗原件。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未成年子女隨遷
序號 | 材料名稱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 | 復印件 份數 |
1 | 隨遷子女居民戶口簿 | 驗原件。 | 1 | 0 |
2 | 隨遷子女居民身份證 | 16周歲以下的不用提供,驗原件。 | 1 | 0 |
3 | 隨遷子女的親子關系材料 | 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申請人未提供,且戶籍信息系統中核查到的,可用系統截圖代替)。 | 1 | 0 |
4 | 撫養權歸屬材料 | 父母離婚的提供以下撫養權歸屬材料之一:1、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2、法院調解書,3、法院判決書;驗原件。 | 1 | 0 |
5 | 子女戶口遷移聲明書 | 父母離婚后小孩隨非撫養權屬方入戶的提供,在現場辦理時填寫,并經父母雙方簽名同意;或提供父母雙方同意遷移的公證書或律師見證書,驗原件。 | 1 | 0 |
6 | 非婚生育說明 | 屬非婚生育(含單親)的提供,在現場辦理時填寫。 | 1 | 0 |
1.2成年子女隨遷
序號 | 材料名稱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 | 復印件 份數 |
1 | 隨遷子女居民戶口簿 | 驗原件。 | 1 | 0 |
2 | 隨遷子女居民身份證 | 驗原件。 | 1 | 0 |
3 | 隨遷子女的親子關系材料 | 包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書,獨生子女證,收養登記證,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能清楚反映關系的居民戶口簿,親子關系鑒定,能反映親屬關系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檔案材料(須加蓋保管單位公章),驗原件;申請人未提供,且戶籍信息系統中核查到的,可用系統截圖代替)。 | 1 | 0 |
4 | 隨遷子女所在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材料 | 或可通過登錄中國高等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請打印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 1 | 0 |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在 “i莞家”平臺(含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APP,下同)或“粵居碼”微信小程序上預約到受理機關提出申請,提交辦理材料。
(二)受理機關現場受理,并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該事項屬于一站式戶口遷移,無需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審批完成后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在規定時限(省內3個工作日,省外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遷出后,在“i莞家”平臺選擇事項“領取證件”,預約到原受理機關領取居民戶口簿。
相關提示
(一)經受理機關批準同意辦理后,申請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放棄入戶申請。
(二)房屋未確定村(社區)管理的,不予辦理入戶至房屋地址,但可先遷入該房屋所在地鎮街(園區)公安分局指定集體戶,待房屋確定村(村區)管理后,再辦理戶口遷入房屋地址。
(三)入戶地址統一使用標準地址,標準地址由公安部門負責編制。
(四)領取戶口簿時,公安部門將注銷入戶人在“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系統”內有效的居住登記、居住證信息。
(五)被投靠方屬集體戶,但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子女在市內有自有房產的,申請人應當直接投靠配偶遷入自有房產立戶。
受理機關
就近的公安綜合窗口(市民服務中心或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業務區、中堂公安分局辦證廳)。
審批時限
8個工作日。
辦理收費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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