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4月28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詳見正文。
》》》2024東莞入戶新政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詳情
非莞戶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我市,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并按以下順序登記入戶地址:
?。ㄒ唬┰诒救嘶蛑毕涤H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下同)擁有自有產權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
?。ǘ┍救嘶蛑毕涤H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工作單位設有集體戶的,在工作單位集體戶入戶;
?。ㄈ┍救嘶蛑毕涤H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且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在居住證登記地址的屬地園區、鎮(街道)新型社區集體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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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稱《意見》),《意見》提出施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實行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先入戶后就業”政策及放寬在職人才入戶年齡限制等3項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