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及材料
4.留學生入戶
5.資格證入戶
6.職稱入戶
7.表彰入戶
8.企業自評人才入戶
12.宗教教職人員入戶
13.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
14.入學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且原籍東莞市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的學生,因退學回原籍入戶
15.考取東莞市具有國家規定招生資格且可辦理新生戶口遷移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遷移戶口的學校集體戶學生畢業入戶
18.東莞市內夫妻投靠入戶
19.原失蹤被注銷戶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現的無戶口人員恢復戶口
20.從戶口所在地遷出戶口,領取戶口遷移證后,因故未到遷入地落戶,又返回原遷出地定居的
21.2003年8月7日前被判處徒刑已經被注銷戶口,刑滿釋放或假釋、保外就醫回原籍入戶的
22.軍人退出現役恢復戶口
23.原東莞市戶籍居民因弄虛作假非法在市外落戶后,被公安機關查處并被遷入地公安機關注銷戶口后
14.原東莞市戶籍居民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境)外居住較長時間,但一直未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申請返回原籍的(原籍戶口已經注銷)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在“i莞家”微信公眾號選擇事項“市外遷入-投靠配偶”,預約到就近地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分局辦證大廳)或東莞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提交辦理材料。
(二)受理機關現場受理,并在審批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該事項屬于一站式戶口遷移,系統進行網上遷移,無需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在規定時限(廣東、廣西、福建、海南省戶籍的3個工作日,其它省份戶籍的5個工作日)完成核準遷出后,在“i莞家”微信公眾號選擇事項“領取證件”,預約到就近地鎮街(園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分局辦證大廳)或東莞市民服務中心領取居民戶口簿。
辦理時限及地點
辦理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