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港人在東莞市買房有什么規定?
為進一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工作要求,加快構建東莞深度融灣新格局,支持更多港澳居民在莞享受同等待遇和發展機遇,現就落實“惠港16條”“惠澳15條”中“港澳居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購房,獲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措施通知如下:
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新舊政策對比
9月11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港澳居民在我市購房相關資料要求的通知》其中指出,即日起,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書面承諾即可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學習或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社保條件。
在此之前港澳居民如果想在東莞買房需要年滿18周歲、在我市已領取居住證且個人名下在我市無住房的可在我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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