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因工作需要,根據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有關規定,東莞市公安局虎門(濱海灣)分局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6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要求
(一)鐵騎(10名)
1.男性,身高在1.78米以上;
2.戶籍不限;
3.雙眼裸眼視力4.8以上;
4.應具有準駕車型D或E駕駛證。
(二)機動處突(20名)
1.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
2.戶籍不限;
3.雙眼裸眼視力4.8以上。
(三)一般文職類(2名)
1.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2.戶籍不限;
3.能夠熟練運用各類辦公軟件,從事文書寫作、數據統計、文件整理及其他內勤事務。
(四)一般勤務類(28名)
1.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
2.戶籍不限;
3.能夠熟練運用各類辦公軟件;
4.其中具備社工證的需招聘6人。
詳見下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輔警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3.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其中鐵騎不超過28周歲,機動處突不超過30周歲;
4.勤務輔警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或警察類、體育類院校畢業生學歷要求放寬至高中或中專,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應當獲得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業技能,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證書、技能證書;
5.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服從管理,能接受常態化體能訓練、24小時值班備勤、夜班輪班、離莞出差、一線執勤、崗位調配等安排;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2.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等涉及“黃賭毒”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黨籍、公職、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按照東莞市公安局虎門(濱海灣)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聘程序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請于2025年5月23日前下載填寫《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1)、《東莞市公安局虎門(濱海灣)分局警務輔助人員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通過掃描以下二維碼填寫相關資料并上傳附件,如因未提供相關資料或附件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視為放棄報名。
附:報名入口(二維碼)

(二)現場復核
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本人于2025年5月20日或2025年5月27日8:30-12:00攜帶以下資料到虎門(濱海灣)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地址:東莞市虎門鎮太新路14號巡警大隊)參加現場資格復核: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5張;
2.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3份;
3.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的原件及復印件2份,直系親屬戶籍資料(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的復印件、掃描件或電子照片等,需包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證號,已故人員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證號);
4.最高全日制學歷及最高在職學歷的畢業證、學歷驗證報告、學位證、學位驗證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需打印在線驗證報告、電子注冊備案表,高中、中專學歷由屬地教育或人社部門出具學歷證明,證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退伍士兵需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6.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7.個人信用(征信)報告;
8.社保繳費記錄(無需事先打印,現場上網查詢導出);
9.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10.現場填寫《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
11.現場填寫《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
12.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可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請出具,戶籍地不在廣東的,可到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
13.現場查詢出入境記錄(可登錄“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查詢)。
以上資料第4至第6項需提供復印件各1份,原件檢查后歸還本人,收取復印件;第1項、第7至13項收取原件。
未按要求參加現場資格復核、資格復核結果不通過或未簽訂《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的,不予發放準考證。通過復核的,現場領取準考證。準考證是參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三)考試測評
采用“筆試+面試+心理素質測驗+體能測評”的方式進行,其中筆試和面試的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心理素質測驗和體能測評結果須達標。
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
(四)考察、體檢和公示
考察按有關規定進行。體檢標準參照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執行,具體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需自費)。因考生體檢、政審考察不合格或者招聘后未按時報到,造成招聘計劃未完成的,可按照報考者綜合成績合格的基礎上,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虎門(濱海灣)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
(五)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報批聘用。應聘通過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6個月。
五、有關情況說明
(一)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二)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輔警崗位工作。報考人員存在前述回避關系的,須接受本單位工作崗位調劑安排;不服從調劑或隱瞞前述回避關系的,取消錄用資格,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三)報考人員應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且需與在《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隱瞞、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四)用人單位秉承“人崗適配”的用人原則,后續可能對輔警的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將隨著崗位變動相應調整,做到“崗變薪變”,應聘輔警應當知悉并服從調整。
(五)有關招聘事項,可咨詢東莞市公安局虎門(濱海灣)分局,咨詢電話:0769-85161938(受理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2:東莞市公安局虎門(濱海灣)分局警務輔助人員信息采集表.xlsx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公眾號【本地寶東莞招聘】,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輔警】可獲取東莞各鎮街公安分局輔警招聘信息,招聘崗位/報名時間及方式/相關附件下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