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東莞市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余額,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東莞公積金提取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東莞市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通過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的、已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提取流程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繳存人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時,先出具同意書,未實際發生資金撥付行為,已被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仍可納入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中的“個人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待辦理完備案登記手續(使用數據接口查詢購房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及《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通過后,我中心再完成資金的最終撥付手續,如涉及交易終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計提資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額原路退回。
注:具體操作指引由東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建部門發出的操作指引進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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