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居住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0〕6號)規定: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不得收取居住證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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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居住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0〕6號)規定:辦理居住證延期手續,不得收取居住證工本費。
現場辦理窗口:
居住地鎮街市民服務中心、派出所或警務區或東莞市民服務中心(公安專區)辦理。
辦公時間:根據當地派出所或警務區實際為準。
相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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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鏈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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