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東莞遺失居住證的,居住證損壞或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的,都可是申請居住證補換或換領。
》》》東莞居住證補換領辦理對象一覽
辦理對象:
1.補領。遺失居住證的。
2.換領。居住證損壞或登記項目變更、更正的。
注意事項:
1.遺失補辦不需要重新申報居住登記的,公安系統有居住記錄。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請補領、換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除以上人員可申請代辦外,其他人員必須本人辦理。
3.遺失補領、損壞換領居住證重新出的證時間是與之前的證一致的,如果已過期的居住證補出來也是過期的,所以已過期的居住證遺失或損壞的可以重新以非首次申領居住證。
本文內容來源:東莞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鏈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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